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
2021-02-03 15:58:27

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
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佛教协会,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:
当前,境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,我国局部地区聚集性疫情和零星散发病例不断出现,加之春节将至,人员流动剧增,疫情防控风险不断加大。各地务必充分认清做好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,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,坚决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和属地党委政府决策部署,建立健全疫情风险研判、监测预警与危机化解机制,毫不放松地做好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工作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“外防输入、内防反弹”常态化防控策略和主管部门相关要求,结合佛教工作实际,特提出如下防控意见:


一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
各地佛教团体、佛教寺院、佛教院校要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,落实相应风险等级管控措施,根据需要如实排查反馈所属人员的基本信息、旅居史、接触史、自愿接种疫苗等信息。要督导往返或接触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,积极配合属地有关部门做好核酸检测、居家观察、健康随访等工作。涉及到居家观察的人员,不得漏报、谎报、瞒报个人行程信息,不得擅自离开居住或隔离场所。


二、严控人员流动方向

各地佛教团体、佛教寺院、佛教院校要加强对内部人员的严格管理,尽量减少人员流动,因工作需要、学僧放假等确需离开本地的人员,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,并提前向属地和目的地社区同时报备行程。目前正处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,疫情等级未降至低风险前不得擅自离开。身处中风险地区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出行的,需经属地疫情防控机构批准。要面向信教群众加大健康知识、疫情防控常识等宣传力度,提倡文明健康生活方式,倡导就地过节、个人静修,减少或不去人员密集场所,降低疫情传播风险。


三、严抓防控措施落地

各地佛教团体、佛教寺院、佛教院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和属地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,健全疫情防控管理制度,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,开展防控风险排查,从源头上消除疫情风险隐患。要做好口罩、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准备,加强内部工作人员培训和个人防控指导,精细做好公共环境卫生和重点区域的清洁通风和预防性消毒等措施。要建立内部人员健康管理监测制度,落实“四早”措施,一旦发现疑似疫情,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并及时主动报告,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。


四、严防聚集性疫情
    各地佛教团体、佛教寺院、佛教院校要加强对佛教活动的严格管理,暂停聚集性活动。佛教活动场所要采取限时、限流等措施,避免人群聚集,确保进出人流稳定可控,确保全体人员安全健康。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宗教活动专项检查,依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,坚决防止聚集性疫情风险。属地及周边环境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时,要及时实施封闭管理,果断采取“双暂停”措施,暂停对外开放,暂停集体宗教活动。


五、严守国家法律法规
    各地佛教团体、佛教寺院、佛教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属地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、政策规定,在学习宣传疫情防控信息上与国家和属地保持同频同音。要教育引导信教群众及时关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官宣消息,不信谣、不传谣,不得转载、传播任何关于疫情信息的不实报道。正在实施居家观察、集中隔离等措施的人员,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防控措施,在疫情防控中体现佛教界的责任担当。


    各地佛协要及时了解受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的寺院情况,主动向属地主管部门汇报,积极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。倡议各地发扬佛教界抗疫爱国精神,坚决服从大局,积极配合和参与国家和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、总体战、阻击战做出新的更大贡献。   

中国佛教协会 

 2021年1月2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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